分别为:傲慢、嫉妒、暴怒、懒惰、贪婪、 和暴食。
-不合法礼的 ,例如 。(但丁的标准是“过分爱慕对方”,而这样便会贬低了神对人们的爱)
暴食-浪费食物,或是过度放纵食欲、酗酒或屯积过量的食物。(但丁的观点是“过分贪图逸乐”)
贪婪-希望占有比所需更多为之贪婪。(但丁的观点,贪婪是“过度热衷于寻求金钱上或权力上的优越”)
懒惰-懒惰及浪费时间。(懒惰被宣告为有罪是因为:其他人需更努力工作以填补缺失,但应该的事情还没有做好,对自己是百害而无一利)(从但丁的神学观念上去看,懒惰是“未能全心爱上帝,未能全副精神爱上帝,未能全人之心灵爱上帝”-具体来说包括懒惰、怯懦、缺乏想像力、满足及无责任心)
暴怒-源自憎恨而起的不适当(邪恶的)感觉,复仇或否定他人,在律法所赋予的权力以外,行使惩罚他人的意欲亦被归作暴怒。
嫉妒-因对方所拥有的资产比自己丰富而心怀怨怒(对自己资产的喜爱变质成了忌恨其他更美好事物的拥有者的欲望)
7、傲慢-期望他人注视自己或过度爱好自己。因拥有而感到比其他人优越、把自己定位成比上帝或他人更优秀的存在。
扩展资料:
七宗罪的相应惩罚:
:在硫磺和火焰中熏闷。
暴食:强迫进食老鼠,蟾蜍和蛇。
贪婪:在油中煎熬。
懒惰:丢入蛇坑。
暴怒:活体肢解。
嫉妒:把眼睛缝上。
7、傲慢:轮裂。
同时,七宗罪也不是无可救 的。七宗罪都有相应的真性:傲慢、嫉妒、愤怒、暴食、 欲、贪婪、懒惰;自信、进取、专注、成长、恋爱、希望、安逸
参考资料来源:百度百科-七宗罪
七宗罪——饕餮、贪婪、懒惰、 欲、傲慢、嫉妒和暴怒
饕餮:其实人与动物很大的区别之一,就是人能克制食欲,但是贪吃,会造 生活中的诸多的不便。行动的不便,意志力的不便,生活中遭到人们的“别样的眼神”!胖不是一种罪,任由肥胖,是一种罪!
懒惰:勤能补拙,勤劳的人不会饿死!但是,懒惰能打败很多人,早起懒床,午睡懒床、做事拖延,有多少是因为懒惰!
贪婪
贪心不足蛇吞象!每个人都会有或多或少的私心,但是,作为人,要会适当的把握一个度——不要贪心不足于自己的东西,君子爱财取之有道。
欲
凡事要有个度,昔日古代帝王一般短寿,不仅仅是因为日理万机,还因为在生活方面也是有很大的不良习惯的, 欲是每个人都有的思想,但是作为人,一种非常理智的物种,在有些方面还是要非常克制的。
骄傲
人无论站的有多高,都免不了会向看!做事高调,为人低调,古有云:骄兵必败!昔日三国时期,袁绍败于曹操,总归于一个字:骄兵必败。昔日关于败走麦城,也是因为太过于骄傲。骄傲的时候,人免不了会产生“飘飘然”的感觉,这个时候,人看人的时候,免不了会产生一种“高人一等的感觉”!
嫉妒
在生活中,有时候人们会错误地理解嫉妒存在的场合,欣赏是欣赏,但是嫉妒完全是两码事。欣赏一个人,你会不知不觉得想去帮助一个人,但是当你嫉妒一个人的时候,你会想方设法的去拉低一个人,这就是欣赏与嫉妒的本质区别。
愤怒
曾经有一句话“上帝预使其灭忙,必先使其疯狂”,人愤怒的时候,眼神与心智都会收到影响,人一旦愤怒,做出的事情也会变得非常的不可理喻。生活中有很多家暴,打架斗殴的事件,有多少是因为愤怒引起的。
七宗罪
七宗罪(注:天主教正式译名为"七罪宗",包括"骄傲、贪婪、迷色、忿怒、嫉妒、贪饕、懒惰")属于人类恶行的分类,并由13世纪道明会神父圣多玛斯.阿奎纳列举出各种恶行的表现。天主教教义中提出‘按若望格西安和教宗额我略一世的见解,分辨出 常遇到的重大恶行’。‘重大’在这里的意思在于这些恶行属于原罪,例如盗贼的贪婪源于欲望。
这些恶行最初是由希腊神学修道士庞义伐草撰出8种损害个人灵性的恶行,分别是贪食、 、贪婪、伤悲、暴怒、懒惰、自负及傲慢。庞义伐观察到当时的人们逐渐变得自我中心,尤以骄傲为甚。懒惰在这里是指‘精神上懒惰’。
六世纪后期,教宗额我略一世将那8种罪行减至7项,将自负归并入骄傲,懒惰归并入伤悲,并加入妒忌。他的排序准则在于对爱的遗背程度。其顺次序为:傲慢、妒忌、暴怒,伤悲、贪婪、贪食及 。较后期的神学家如圣多玛斯'阿奎纳则对这个排序方式抱有不同的意见。
罪行
但丁在神曲里根据恶行的严重性顺序排列七宗罪,其次序为:
- 泛指堕落的行为,道德的不完全,对 的追求,或过份希望他人的认同或接受。不合法礼的 ,例如 。同时亦指过强的 ,例如 。 、 、 等,都是 最极端的罪行。(但丁的标准是‘过份爱慕对方’,而这样便会贬低了神对人们的爱)。
贪食-现代的观点认为“贪食”指浪费食物,或是过度放纵食欲、酗酒或屯积过量的食物,虽然在过去,任何因轻率而剩下的,都包括在贪食的定义中。而贪食也可以包括一些破坏性的行为,尤其指运动上(例如赢得奖杯),物质滥用或酗酒。贪食的定义中包括了“沉迷”,所以,贪食除了指食物外,对任何事物的过份沉迷也给包括了。(但丁的观点是‘过份贪图逸乐’)。
贪婪-与贪食一样,是一种希望占有比所需更多为之贪婪,尤其是指金钱上的过份追求。Thomas Aquinas认为贪婪是“背向神的罪恶,正如所有朽坏的罪恶一样,是人为了会腐败的东西,放弃永恒的东西。”与贪婪有关的罪恶包括背叛、不忠、叛国、尤其是为了个人利益的。搜括及聚积过量财富,偷窃,打劫,尤其是以 或欺诈的形式,或借助权力而得到的财富。(或是以但丁的观点,贪婪是‘过度热衷于寻求金钱上或权力上的优越’)。
懒惰-懒惰及浪费时间
懒惰被宣告为有罪是因为:
其他人需更努力工作以填补缺失
因应该的事情还没有做好,对自己是百害而无一利
均衡:一方比另一方付出更多(从但丁的神学观念上去看,懒惰是‘未能全心爱上帝,未能全副精神爱上帝,未能全人之心灵爱上帝’-具体来说包括懒惰、怯懦、缺乏想像力、满足及无责任心。
暴怒-源自憎恨而起的不适当(邪恶的)感觉,复仇或否定他人,在律法所赋与的权力以外,行使惩罚他人的意欲亦被归作愤怒。过份的警戒、对他人有伤害的意图。它也包括对他人无理的愤怒,例如因种族引起的歧视。因暴怒而引起的罪都是大罪,例如 、歧视、大屠杀等等。(但丁描述为"把对公义的爱护歪曲为复仇和憎恨")。
妒忌-妒忌跟贪婪一样,是一种因为不能满足的欲望而产生的罪恶。首先,贪婪通常跟物质财产有关,而妒忌则跟其他方面有关,例如爱情,或他人的成功。第二,妒忌的人的欲望,通常建基于他人的失去。妒忌可以令人对他人的不幸袖手旁观,甚至为他人的悲惨遭遇而感到快乐。因对方所拥有的资产比自己丰富而心怀怨怒(但丁说:“对自己资产的喜爱变质成了忌恨其他更美好事物的拥有者的欲望”)。
傲慢-傲慢被认为是七宗罪中最原始,最严重的一项。期望他人注视自己或过度爱好自己,(因拥有而感到比其他人优越)(把自己定位成比上帝或他人更优秀的存在。傲慢被认为是所有罪中最致命的,因为路西法就是因为傲慢而堕落,最后成为了与神对抗的魔鬼撒旦。自负与自恋都是这种罪恶的产物。但丁对骄傲的解释是“对自己的喜爱变质成对相邻者的憎恨和轻蔑”)。
神权政体
贪婪,失控的欲望,是七宗罪中的重点。其他的罪恶只是无理欲望的补充。:
:肉体的欲望
贪食:胡为的欲望
妒忌:财产的欲望
懒惰:逃避的欲望
傲慢:卓越的欲望
暴怒:复仇的欲望
各种罪行其实环环相扣,所以各种各样的动机也被假设成是与各种罪行相连。例如骄傲(过度迷恋自己)其实暗示了贪食(过份消耗或浪费食物),其余各种罪行亦有相同的连系。每种罪行其实在表现出自视比神更重要,因而未能全心全意全神地投入去爱神。学者和神学家们也利用了属性(attribute)和原因(substance)设立 (schema)来解释这些罪行。
惩罚
:在硫磺和火焰中熏闷
贪食:强迫进食老鼠,蟾蜍和蛇
贪婪:在油中煎熬
懒惰:丢入蛇坑
暴怒:活体肢解
妒忌:投入冰水之中
傲慢:轮裂
在神曲中有类似惩罚的设想。